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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县纪委监委.jpg

中共江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由中国共产党江口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江口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监委)由江口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县纪委和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市纪委市监委、县委全面负责。同时,县监委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在市纪委市监委、县委的领导下,县纪委县监委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

县纪委县监委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机构、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利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七)负责对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县管企业和县属学校、医院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市纪委监委、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纪委监委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和审核机关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车辆管理、应急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承担机关依法治县工作;牵头拟定全县办案装备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办案装备的使用管理;牵头拟定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机关信息化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制发机关及派驻机构印章,保管、使用机关印章;负责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承担机关计算机设备、密码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域性的教育谈话场所的管理等。

(二)干部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承担县纪委县监委派驻、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县管企业和县属学校、医院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退休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干部、县纪委县监委派出机构干部,县管企业和县属学校、医院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乡镇(街道)纪检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三)宣传调研法规室(案件申诉复查复议办公室)。承担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委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责的单位;承担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承担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重大课题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参与起草制定县级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承担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县监委特约监察员的联系;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县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承担江口县纪检监察网站的信息编辑和发布工作等。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牵头承担县管干部廉政档案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按程序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承担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信访室、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监督检查室,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审查调查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相关工作等。

(七)第一、三、四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对案件监督管理室移交的问题线索,按程序进行处置,对适用于第三种、第四种形态时或者发现新的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协助做好县管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街道)的纪检监察工作等;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对案件监督管理室移交的问题线索,按程序进行处置,对适用于第一种、第二种形态时继续进行处理,发现新的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八)第二纪检监察室(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县扶贫与民生监督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承担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对案件监督管理室移交的问题线索,按程序进行处置,对适用于第三种、第四种形态时或者发现新的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协助做好县管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九)案件审理室。承担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委(纪工委)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等。

直属单位设举报中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侵权投诉中心)、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联络中心。

派驻机构设置第一至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负责监督联系部门。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县纪委县监委机关行政编制26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设县纪委常委7名(其中,县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正科长级>);县监委主任1名,由县纪委书记兼任;县监委副主任2名,由县纪委副书记兼任;县监委委员4名,主要由县纪委常委兼任,不由县纪委常委兼任的县监委委员不多于2名;内设室主任领导职数11名;主任职级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