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2022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集中整治行动。为扎实开展深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推动形成教育提醒常态化、查处震慑常态化、通报曝光常态化,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市深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办公室将在今年集中整治期间,依托市内媒体和市纪委市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曝光台”,不定期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进行公开曝光,持续释放查处从严、问责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现将近期查处、酒驾醉驾行为发生在集中整治行动启动之后的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通报曝光如下。
1.德江县煎茶镇党委原副书记、镇长吴高鹏酒后驾车问题。2022年2月26日,吴高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查获,酒精测试浓度为66mg/100ml,被给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吴高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2年4月,吴高鹏被免去煎茶镇党委副书记职务、提名免去镇长职务。
2.沿河县黑水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范应勇酒后驾车问题。2022年2月21日,范应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查获,酒精测试浓度为55mg/100ml,同时存在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等违法行为,被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24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范应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倒查,范应勇酒驾背后存在违规饮酒“四风”问题,目前已对参与违规饮酒的相关人员立案2人、诫勉4人、批评教育1人。
3.印江县新寨镇初级中学政务处副主任冉志刚酒后驾车问题。2022年2月27日,冉志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查获,酒精测试浓度为51mg/100ml,被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冉志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被调整至新寨镇凯望小学工作。
4.贵州东方巨龙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员李军酒后驾车问题。2022年3月10日,李军饮酒后驾驶未投保机动车被公安交警查获,酒精测试浓度为74mg/100ml,被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8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李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