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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曝光台(第二期)
时间:2022年04月22日 信息来源:铜仁市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开栏语:

2022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集中整治行动。为扎实开展深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推动形成教育提醒常态化、查处震慑常态化、通报曝光常态化,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市深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办公室将在今年集中整治期间,依托市内媒体和市纪委市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曝光台”,不定期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进行公开曝光,持续释放查处从严、问责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通报曝光如下。

1.铜仁市第六中学教师吴盼淋酒后无证驾驶、隐瞒党员身份问题。2021年9月10日凌晨1时许,吴盼淋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回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乙醇含量为51mg/100ml,被给予罚款2000元。2021年9月,吴盼淋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过程中,隐瞒身份,拒不承认自己是中共党员。2022年3月,吴盼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万山区丹都街道原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杜翔多次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11月,杜翔因酒后驾驶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1年1月16日凌晨,杜翔酒后帮他人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民警查获,被给予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和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通过深挖杜翔酒驾背后的作风问题,发现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2年3月,杜翔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3.万山区委党校原四级主任科员徐启琴(女)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8月13日凌晨,徐启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铜仁市公安局万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经血样检测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8.38mg/100ml。2021年10月,徐启琴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2年1月,徐启琴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4.玉屏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平溪街道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人舒服醉酒驾驶问题。2022年1月2日,舒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交警四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血样检测鉴定,乙醇含量结果为130.14mg/100mL。2022年3月1日,舒服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22年3月,舒服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5.玉屏侗族自治县平溪街道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试用期)刘元军酒后驾车问题。2022年3月14日,刘元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乙醇含量为52mg/100mL。同日,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其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刘元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玉屏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刘泽进酒后驾车问题。2022年1月17日,刘泽进与刘远清(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就餐饮酒后,刘泽进驾驶机动车搭载刘远清离开,被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乙醇含量为23mg/100ml。2022年1月18日,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其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刘泽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并调离执法岗位。刘远清明知刘泽进酒后驾车不但不进行劝阻反而一同乘车,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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