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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县人民政府公告
时间:2013年03月18日 信息来源:县纪委 作者:admin 浏览量:

根据《关于印发〈江口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人员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和〈江口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江委〔2013〕1号)、《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人员工作管理和在编不在岗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江委办字〔2013〕12号)文件要求,现将全县清理在编不在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编不在岗人员情况

(一)未按时回单位上班人员(13人)

农牧科技局雷华国、曾慧锋,江口中学杨军,闵孝中学王兴军,江口二完小李宁萍,明星小学陈乔顺,五里小学杨胜开,太平乡人民政府全曦,桃映乡人民政府陈基米、赵刚、杨啸、隆远芹,民和乡人民政府郑勇。

(二)因病请假未上班人员(20人):

1、已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人员(14人):审计局任朗、袁云魁,档案局唐仲江,民政局肖辉,林业局吴帮清、胡军华,扶贫办杨秀文,城市管理局曾俊,工业贸易局聂光勇,人社局章昌云、胡伟,文体广电局杨琦,太平中学郭兴华,双江镇人民政府母天明。

2、未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人员(6人):江口县民族中学万兆英,桃映乡人民政府唐文英,廖国华,坝盘乡人民政府杨再领、吴秀苗,官和乡人民政府雷友平。

二、工作要求

(一)清理期间未按时回单位上班的,由县监察局通知其必须于本月20日前回单位上班,并到县纪委监察局报到。

(二)未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的,3月20日前,由本人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身体近况说明,报县纪委监察局纠风室。

三、处理办法

(一)3月20日前,未回单位上班、未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身体近况说明的,一律停发工资,并按照《江口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对于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经调查属实的,清理期间为逃避处理暂时回单位上班之后又离岗的,一律先停发工资,并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于单位瞒报、漏报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理。

(四)县纪委监察局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察局:6621082,刘克华:13985857722,何军:18722902496)。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每查实一人奖励给举报人1000元。县纪委监察局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江口县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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