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财(行)决算〔2025〕1号
关于批复2024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中国共产党江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江口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已经批准江口县本级2024年度决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你部门2024年度决算。
一、基本收支情况
(一)总收支。2024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3.71万元,本年收入2473.32万元,本年支出2473.32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7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3.71万元,本年收入2473.32万元,本年支出2473.3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71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本批复文件作为你部门对预算执行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的依据,调整事项涉及会计处理的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2024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通过“部门决算系统(http://10.101.57.70)”—部门决算批复—2024年度贵州省部门决算批复模块内导出。
(二)请你部门按照决算审核意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改进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三)请你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公开主体责任和义务,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四)你部门应当自财政批复决算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据本批复文件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按照《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的规定,请统筹做好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各项准备工作,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统一公开单位决算,同一部门所属同一级次的单位可以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五)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按现行制度管理,以竣工决算批复数据为准;年度基本建设资金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资金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的依据。
(六)因审计事项或决算核查等确需调整账表数据的,原则上调整下一年度账表数据,并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附件:2024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中国共产党江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决算公开报告.docx
江口县财政局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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