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江口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在江口县公安局组织干警学习《贵州省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实施办法》。
会议首先宣读了《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委厅字〔2020〕23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重点解读了《实施办法》中第三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四条和十五条,对需要移送给纪检监察机关的“对象”范围、移送时间、移送程序进行了详细解说。
会议要求,全体干警要严格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化被动为主动,积极移送或者上报有关问题线索,不得谎报、瞒报、延报相关线索问题,对没有按照《实施办法》报送相关问题线索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县纪委监委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