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要闻

“靠山吃山”的小股长
时间:2016年09月08日 信息来源:县纪委 作者:向前 文鑫 浏览量:

“拿人钱财,替人办事”虽是上不了台面的“潜规则”,但有个别干部却在大胆践行,总是收了钱财才肯替人办事,办的也多是上不了台面的事。这种权钱交易行为使党风、政风受到了严重损害。

原江口县工商局注册股股长侯某就是这一类拿钱办事的干部,也是我进入纪检监察机关以来参与查处的第一个违纪违法人员。2013123日,侯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侯某受贿案一公布,在江口这个小县城引起了不小的轰动,一个小小的股长,竟然受贿10多万元。俗话说“靠山吃山”,侯某靠的所谓“山”,就是他手中掌握的特权—-工商注册变更登记审批,但他却也因“山”而倒。

“我长期以来,放弃了思想学习、忽视了党纪国法,缺失了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应有的素质,触犯了党纪国法,我对不起家人、对不起组织的培养”,这是候某在调查组人员面前的悔恨之言。

在领导、同事和朋友眼中侯某一直是一个工作有能力、做事又谨慎的人,在妻子眼中是一个好丈夫,在儿女眼中是一个好父亲,家庭美满幸福。然而他却没有珍惜这一切,因为一念之差,毁了自己美好的前程,最终遭受牢狱之苦。心存侥幸,以权换钱留给他的是痛苦和悔恨,留给我的则是深刻的警示—“勿伸手,伸手必被捉”。

分析侯某犯罪过程,究其原因是在利益的驱使下,经不起物资、金钱诱惑,丧失了理智,最终以身试法,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侯某作为注册股负责人,从开始吃一餐饭、要一瓶酒、一条烟直至最后伸手拿钱,就这样,侯某迈开了利用手中权力获取好处的第一步,也就是这一步导致了他逐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像侯某这样处于权力末端的“小人物”,虽职务不高,但掌握着行业内一定的权力。为了满足个人私欲,不择手段,将法律和纪律全部抛在了脑后。心存侥幸,在他看来,送钱、收钱是一对一的事情,自己和送钱的人不说就没人会知道,再说,自己帮了别人的忙,别人给点好处是应该的。正是因为这种思想,最终毁掉了自己的大好前程和幸福的家庭。

侯某受贿案的发生,再一次提醒我们,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是干部的立身之本,不断加强学习是对干部的起码要求。放松了学习,思想道德就会滑坡,为民服务的意识就会淡化。所以,加强对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是关键,要以正面教育引导倡廉,警示教育反省讲廉、文化教育陶冶思廉等扎实有效的手段,不断加强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使干部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干部的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引导他们切实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严格规范行为,做到依规依纪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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