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核实和综合研判,反映余某违规申领公款、挪作他用的问题不属实。今天,我们在这里澄清正名……”9月27日,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在县四幼召开澄清正名工作会议。
此前,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群众举报,反映余某隐瞒教职工离职信息,在其离职后始终使用其名额申领公款,挪作他用的问题,按程序转交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调查核实。该组通过调取材料、谈话了解、实地走访,均未发现其存在相关问题,认定举报失实,对该问题线索予以了结,按照程序为受到不实举报的余某澄清正名。
“这则不实举报曾给我造成了很大的困扰,感谢县纪委监委及时澄清正名,让我打消了顾虑,卸下了思想包袱。”余某在澄清正名工作会上感慨道。
会上,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干部姚锦涛宣读了《澄清正名通报》,组长聂益平和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黎作了讲话。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澄清正名工作的重要性。今天召开澄清通报会,旨在树立为担当者担当、为实干者负责的鲜明导向,在教育系统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良好环境,传递组织为干事创业者撑腰、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的强烈信号,持续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保护全体干部合法权益。要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全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要视监督为“支持、爱护、帮助”,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和全方位管理的同时,也要让干部感受到来自组织的关心和帮助。要健全内控制度,聚焦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开展廉政风险隐患排查,把廉政风险排查作为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要树立好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突出实干、实绩、实效,强化正向激励、反向倒逼,充分激发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积极性。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把扎实推进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工作作为落实容错纠错、担当激励机制的重要措施,坚持纠树并举,积极探索实践,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持续营造全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今年来,共开展澄清正名2期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