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巡审监督联动化 贯通协调增效能

作者:田燕

本报讯(田燕) 近年来,江口县委积极探索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联动、贯通协调机制,持续推动政治巡察权威性与依法审计专业性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信息共享、工作同步、成果共用、整改同督”监督质效。

强保障,让监督路径“双剑合璧”。组织保障规范化,建立“县委统一领导、巡察组织实施、审计支持配合”的巡审联动领导机制,制定《江口县强化巡察与审计工作协作联动暂行规定》,明确“巡审联动”的联动对象、组织形式、贯通路径、协作流程等,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对象相同、时间一致、目标相近的原则制定巡审联动工作方案,定期交流和及时通报巡审联动工作情况,实现巡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截至目前,共召开联席会议13次,及时协调解决联动协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0余个。人员保障专业化,完善审计人员常态化参与巡察工作机制,对联动对象、联动方式、联动程序、联动纪律等作出具体规定,有效增强巡察、审计贯通融合的主体责任意识。同时,在巡审联动工作方式上,采取巡察、审计人员联合编组,审计组人员编入巡察组临时党支部,联合开展政治理论研讨、业务学习等活动,有效增强巡审联动监督队伍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为巡审联动提供坚强有力的人员保障。上下联动一体化,按照“市委巡察机构在上下联动中更好发挥作用”试点工作部署,加强与市委巡察机构交流汇报,共同研判巡察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下一步巡察重点和方向,在政策尺度、问题定性上与市委巡察保持一致、同频共振,推动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在信息共享、人员支撑等全方位协同贯通,助力县委巡察靶向出击,精准发现问题。2022年,有关协作单位通报被巡察党组织信息187条,抽调纪检、组织、财政、审计等干部40人参与巡察,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更加有力。

强沟通,让监督力量“双轮驱动”。信息互通。在依规依纪巡察、依法独立审计基础上,建立巡察与审计信息互通反馈机制。工作中,由1名巡察干部和1名审计干部担任巡审联络员,负责日常情况通报、资料提供等工作;通过召开巡审会商会,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重点研判,将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纳入审计监督的下步重点关注范围。协作互助。对巡察发现的审计范围内问题,交由审计组或审计人员通过查阅账目、审核凭证、财务分析、项目审计、大数据比对等专业手段进行印证,深挖细查问题线索,为巡察工作精准发现问题提供可行性路径。对审计发现属于巡察职责范围内的问题,需借助巡察在信访、谈话、获取举报线索方面的优势进一步了解的,交由巡察组或巡察人员印证,不断提升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资源互享。联动过程中坚持资源互享互用,从不同视角进行挖掘审视和相互印证,有利于将审计发现的财务问题放到政治层面去查找根源、查找责任、查找隐患,深挖审计问题背后可能存在的违规违纪、失职失责问题,为巡察组明确监督切入点、突破点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共同提升巡察和审计工作质量。2022年以来,共巡察党组织41个,发现问题340个,向县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11件(其中边巡边移6件),完成办理7件,立案2件2人,追责问责18人。

强运用,让监督成果“双向发力”。同题共答。建立共同整改督查机制,对巡审发现的共性问题,巡察组、审计组与被巡察被审计单位共同分析问题产生根源,研究解决问题措施,激发整改内生动力,共促问题整改、共推专项治理、共商治本措施。县委巡察机构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持续督促落实,以巡察监督强推审计整改。该县审计局将巡察发现涉及财经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审计内容,双方合力共同促进被巡察或被审计单位整改到位。标本兼治。坚持把问题整改和标本兼治结合起来,对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集中研判、分析原因,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专项治理建议,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常治化长效化机制,推动建立了《江口县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确保巡审效能最大化。形成震慑。创新建立每轮巡察情况通报会机制,向全县各部门(单位)通报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督促全县各部门(单位)对标通报的问题举一反三、自查整改。2022年,县委召开巡察情况通报会2次,集中通报典型问题28个,督促未被巡察的单位对照自查问题359个,对十三届县委第九轮、第十轮巡察情况通报对照自查均无问题的13家单位“一把手”进行约谈,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党组书记进行组织调整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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