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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纪委监委:铜仁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通报4起酒后驾车典型案例
时间:2021年10月25日 信息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通报4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松桃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原副主任科员石维和酒后驾车问题。2018年1月10日,石维和在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并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及罚款1650元的行政处罚后,又于2020年5月8日20时,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抽血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93.88mg/100ml。2020年5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松桃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石维和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0年9月,石维和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2.玉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副局长杨彬酒后驾车问题。2017年11月15日21时许,杨彬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鼓楼广场处时,被交警查获。2019年9月,玉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杨彬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杨彬不服提起上诉,2019年12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0年3月,杨彬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印江自治县刀坝镇双河村党员陈明康酒后驾车问题。2019年6月28日20时许,陈明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至印江自治县刀坝镇街上林业环保站门口路段处时,与饶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饶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伤人交通事故。经印江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陈明康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明康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0.34mg/100ml。2019年11月,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陈明康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0年5月,陈明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沿河自治县板场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原站长崔永鸿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5月7日22时许,崔永鸿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沿河自治县和平街道向板场镇方向行驶,撞倒横过道路的行人并致其当场死亡。2020年5月8日,经贵州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崔永鸿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7mg/100ml。同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沿河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5月18日,经沿河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崔永鸿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20年9月、12月,崔永鸿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以上通报的4起典型案例,不仅损害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形象,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更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害人害己,影响恶劣。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这些问题,充分彰显了市纪委市监委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酒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和党纪法规,切实增强纪法意识,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彻底从思想深处摒弃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真正把纪律要求转化为行动自觉。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持续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酒驾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采取多种方式强化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规范日常行为;要关心、关注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做到防微杜渐、抓早抓小,常敲警钟。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同时,要深挖细查酒驾醉驾案件背后隐藏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吃请等“四风”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jdpg/qb/wfzybxgdjswt_5724770/202110/t20211018_70928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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