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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纪委监委:毕节通报3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21年10月25日 信息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根据市纪委市监委办公室《关于开设“曝光台”栏目的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的整治力度,现拟选我市近期查处的3起民生领域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七星关区鸭池镇甘海子村党支部原书记查艳,村警务助理、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主任范贤伦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8月,鸭池镇甘海子村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同年11月,合作社收支转由范贤伦负责。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范贤伦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合作社资金,用于营利活动和借贷给他人使用,将合作社资金产生的利息用于合作社人员集体就餐。截至2019年7月,范贤伦所挪用款项已陆续归还。查艳作为时任甘海子村党支部书记、甘海子村合作社社长,对甘海子村合作社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导致合作社资金被挪用,同时,违规安排合作社资金产生的利息用于集体消费。2021年4月,查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范贤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黔西市甘棠镇同心村村委会副主任王红违纪问题。2016年1月以来,王红接管黔西市甘堂镇同心村公墓山财务管理工作后,以“报账麻烦”为由,在甘棠镇有关领导多次要求的情况下,仍未将其收到的同心村公墓山管理费存入甘棠镇财政分局统一核算管理,而是存入自己的私人账户。其后私自挪用1400元给群众垫付社保金,挪用37582.56元偿还个人银行贷款,直到甘棠镇纪委开展村级资产清查专项监督后,王红才于2020年2月将同心村公墓山管理费共计59300元存入甘棠镇财政分局账户。2021年6月,王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大方县大山乡柿树村党支部书记刘顺贤违纪问题。大方县大山乡柿树村党支部书记刘顺贤因曾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工作中与低保户刘某某等3人发生争执,在2020年4月的农村低保提标核查工作中,私自将刘某某等3户7人的家庭人均纯收入改填为高于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致使以上3户的低保待遇被取消;2020年7月,大山乡社事办下拨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救助粮72包给柿树村。刘顺贤扣下了其中5户的救助粮共5包,4包发放给原已确定名单上没有的困难户,1包用于柿树村食堂。2021年6月,刘顺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某某等3户农户的低保待遇已恢复。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jdpg/qb/qzsbdfbhzfwt_5724771/202110/t20211016_709203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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