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2014年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
时间:2014年01月27日 信息来源:县纪委 作者:县纪委 浏览量:

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派驻纪检组(纪委、专职纪检监察员):

2014年春节将至,为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营造清新、健康、廉洁、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将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13个严禁”。自觉遵守市委、市政府《关于务实节俭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铜党办发〔2013〕111号)。严禁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借节日之机滥发过节费、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搞各种形式的聚会、年会、联谊会、茶话会、庆典等活动。

二、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禁公务接待活动超范围、超标准。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利用节假日到下属单位用公款安排吃喝玩乐。严禁以任何名目到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招待费用。

三、严肃节日期间上班值班工作纪律。严格遵守2014年春节放假安排。节前不得擅自提前离岗,节后必须按时到岗上班。节日期间,严禁赌博。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四、加强节日期间公务用车管理。春节期间,非公务活动公务用车一律封存入库,无车库的单位要明确固定的停放地点(执法执勤及应急车辆除外),车辆钥匙一律交单位办公室并指定值班人员统一管理。县直单位节日期间因公务活动用车(含值班车辆),应将事由(含时段、地点、参加人员等)于1月28日前报所属纪工委(监察分局)备案。

五、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行为。各乡(镇)纪委,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派驻纪检组(纪委、专职纪检监察员)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各项规定。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公款消费、岗位纪律、公车管理的明察暗访,严肃执纪问责。对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从重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

中共江口县纪委

江口县监察局

                           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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