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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省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座谈会发言综述
时间:2015年12月22日 信息来源:省纪委 作者:转载 浏览量:

121日,为贯彻落实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贵州省纪委召开全省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交流会,统一思想、创新思路,采取各项措施用好纪律这把管党治党的尺子,把“四种形态”贯彻到监督执纪的各方面、全过程,力争使管党治党真正严起来、紧起来、硬起来。参加座谈会的省直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市(州)纪委书记、县(区)纪委书记和省纪委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从不同领域、不同视角谈了对“四种形态”的理解和认识,结合自身实际谈了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的路径和方法。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关键在于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本质要求,认清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总体趋势,坚决防止对反腐方向的误判。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并不是反腐转向、节奏放缓、力度减弱。

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史芸认为“四种形态”的提出,解决了“党的纪律松驰,党员意识淡薄;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纪律审查工作存在不是‘好同志’就是‘阶下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等突出问题”。

“四种形态”筑牢了纪律和规矩的坚固防线,突出了“防、正、治、除”四个字,六枝特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杜安祥说道,“‘防’就是防范于未然;‘正’就是抓早抓小,防止小毛病演变为大问题;‘治’就是出重拳、下猛药,治病救人;‘除’就是及时清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要牢固树立战略思维和大局观念,增强思辨力和领悟力,切实领会中央正风反腐的坚定决心,切实领会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坚决态度,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四种形态”体现和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防止从纪律的底线退守到法律的底线。

黔东南州委常委、纪委书记黄兴文领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化”。

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张晓康表示,“四种形态”科学回答了“用什么执纪、为什么监督”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以纪律建设推进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丰富实践价值”。

“针对腐败行为‘四个进程’,分类诊疗、分层治理,层层设置稳固的防火墙,全面提升党内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科学化、现代化”,黔南州委常委、纪委书记魏明禄说道,“四种形态”让执纪标准更加显性化、刚性化。

我们在工作实践中,要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体现到监督执纪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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