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政风

江口重申十严禁,营造节日风清气正氛围
时间:2016年12月29日 信息来源:县纪委 作者:安炼 浏览量:

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近日,江口县纪委印发《关于严明元旦春节期间纪律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过廉洁健康佳节。

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严禁以各种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礼券、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代金券或以各种名义报销节礼费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公车私用,违规借用、租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吃庖汤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消费活动;严禁违规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违规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党员干部违规打麻将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全市第二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完善并落实责任体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作出表率。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坚守责任担当,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自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纠正节日不正之风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四风”顽症痼疾的现实问题和隐性、变异的具体表现,深入分析研究,不断创新监督执纪的方式方法。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让隐性“四风”没有藏身之地。纪检监察机关对责任主体部门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再督查,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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