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要闻

江口坚持“四个严”规范用酒行为
时间:2017年09月27日 信息来源:县纪委 作者:安炼 浏览量:

为切实贯彻落实《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进一步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十项规定,江口县坚持“四个严”,规范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用酒行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严控用酒范围。全县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提供酒类的数量、标准等要从严进行控制,不得使用高档酒。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饮酒。

严格审核把关。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用酒,须按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的原则,认真填写《江口县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用酒审批备案登记表》,由承办单位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分管县级领导审批(乡镇街道报县级联系领导),同时报县纪委备案后方可购买使用。

严禁违规用酒。禁止借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为名违规饮酒;禁止先使用、后审批;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无相关文件、商务接洽函的,一律不准申请购买使用酒,原则上不允许接待。

严肃责任追究。对违反禁酒规定或执行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违规违纪问题多发频发、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影响的,严格依规依纪追究相应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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