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要闻

江口坚持抓早抓小 用好谈话函询
时间:2016年08月01日 信息来源:县纪委 作者:冉涛 浏览量:

 

2016年以来,江口县纪委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针对党员干部不同违纪情形,及时采取提醒谈话、函询等方式处置,根据“四类”约谈形式细化和规范约谈程序,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今年以来,江口县纪委共下发函询通知书3件,提醒谈话4人。

谈话函询常态化。江口县纪委把廉政谈话函询工作贯穿于干部监督、管理的各个环节,及时对干部“咬耳朵”、“扯袖子”,常教育、常监督、常提醒,有效强化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提升“抓早抓小”效果。及时排查化解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规演变成违纪、失误发展成失足,将腐败遏制在萌芽状态,营造一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氛围,增强领导干部的监督和接受监督意识,促其廉洁从政,秉公用权。

谈话函询规范化。为了确保谈话、函询工作的规范运行,江口县纪委建立了严格的审批制度,由监察局局长和分管领导负责审批,同时报送县委和县委组织部。谈话人员主要为纪委副书记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谈话人员不少于两人;谈话要求做好谈话前的准备和记录。谈话和函询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回避等相关纪律规定。谈话函询要求被函询人员对反映问题实事求是地进行解释和说明,如说明不属实,将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谈话函询长效化。县纪委要求谈话对象和被函询人员要形成情况说明和问题整改书面材料,经该单位党委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签字后报县纪委信访室,县纪委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果检查发现情况说明和问题整改不实,仍然要追究责任。谈话或者函询结束后,将谈话或者函询情况报县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以便相关部门掌握情况,统筹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实现监督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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