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江口县纪委监察局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
时间:2016年11月28日 信息来源:县纪委 作者:admin 浏览量:

 

 2016年7月以来,江口县深入开展民生监督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其中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江口县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局离退股股长吴建平骗取私分离休干部医疗费、离休干部已故遗孀医疗补助费问题:2012年4月至2016年2月,吴建平伙同单位会计李XX、出纳杨XX,江口县红十字会第二医院滕X,江口县民族中医院二门诊唐X、仁和门诊白X共同骗取私分离休干部医疗费、离休干部已故遗孀医疗补助费205.39万元,吴建平分得79.32万元。2013年2月至2016年1月,吴建平先后6次收受白X、王X、徐XX,为感谢其在审核离休干部医药费中提供帮助所送感谢费3.6万元。2016年4月1日,吴建平被移送江口县检察院依法处理。2016725日,江口县纪委给予吴建平开除公职处分。

2、江口县桃映镇茶溪村村委会主任违规收取建房土地管理费问题: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桃映镇茶溪村村委会在该村村委会主任任军华的提议下,在没有任何收费依据的情况下,收取该村新建房屋农户向XX、吴XX、田XX、蒋XX4户建房土地管理费共计0.42万元,用于该村公务支出。2016年9月30日,江口县纪委给予任军华党内警告处分。

3、江口县双江街道办事处兴隆村黄泥组组长胡春发挪用集体征地补偿款问题:2014年12月23日,胡春发从江口县人民政府土地矿权储备交易局,领到江口县气象局建设项目占用兴隆村黄泥洞组集体征地补偿款人民币2.556414万元。2015年1月23日至4月13日,胡春发分多次将其中2.498万元挪用,用于其家庭生活开支。2016年7月2日,江口县纪委给予胡春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严以律已,严守党纪国法,坚守纪律底线。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业主责,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继续抓好民生监督和纪律审查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分享到: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