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纪通〔2016〕5号
中共江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江口县监察局
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
通 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形成整治“四风”的常态机制,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江口县环保局驾驶员何佳欢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2月13日,何佳欢以到铜仁成达公司(贵州恒净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拿采水样瓶为借口,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去铜仁办私事。2016年2月23日,何佳欢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江口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站长唐颜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2月13日,唐颜和该局专职驾驶员何某某驾驶单位公车以到德旺乡采集水样为名,当天并未采集水样,而是在何某某朋友姜某的安排下在德旺某餐馆用午餐。用餐后,唐颜邀请何某某用公车送自己及其丈夫去印江办私事。2016年3月22日,唐颜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双江街道齐心村党支部副书记王武政违规操办酒席问题。2015年12月30日,王武政以其儿子王某某购买商品房之名,在其王家山老屋操办酒席共计12桌,收受礼金共计人民币11140元。2016年3月20日,王武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清明节将至,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确保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抓好清明节期间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严肃查处披着“隐身衣”的“四风”问题,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防“四风”反弹回潮。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通报的典型问题,联系自身实际,严查立改、即知即改,举一反三、检身正己,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始终保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和市委十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中共江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江 口 县 监 察 局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