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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党员干部的提醒函
时间:2020年01月22日 信息来源:市纪委网站 作者:转发 浏览量:

全市党员干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共中央纪委、省纪委下发通知,对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对清廉过节提出明确要求。市委、市纪委高度重视,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坚决把中央精神落到实处。

1.严禁违规购买、收送高档烟酒、天价茶叶、珠宝玉石等名贵特产特殊资源。

2.严禁公款印制购买赠送贺年卡、台历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旅游景区门票、土特产品等任何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3.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巧立名目突击花钱等。

4.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会员卡、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消费卡等。

5.严禁公款吃喝、旅游或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

6.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7.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内部食堂、“一桌餐”等隐秘场所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等。

8.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等。

9.严禁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借用租用占用车辆等。

10.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11.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12.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13.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14.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中共铜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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