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江口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转职能、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初步形成了县纪委监察局、县级纪检监察组、人大民生监督组、乡(镇)纪委、村(居)级民生监督委员会“五级联动”的民生项目监督工作格局,全县民生项目监督工作收效显著。
组织保障。全县组建民生监督组10个,民生监督组长分别由县级纪检监察组组长兼任,副组长分别由乡(镇)、社区纪委书记兼任,监督员由乡(镇)、社区纪委副书记、专职纪检员、人大代表兼任,人大代表覆盖全县6镇2乡2街道;成立112个村(居)级民生监督委员会,聘请200多名村级民生监督员参与民生监督,延伸了监督触角,有效加强了监督。
制度建设。制定《江口县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管理办法》等制度,让民生监督工作有章可循,印制村级民生监督员规范化、标准化操作手册和走访纪录、村务公开情况记录表、问题台账等,建立台账式痕迹管理,规范民生监督日常工作流程,保障民生监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宣传引导。按照“一牌到乡、一箱到村、一卡到户”的要求,制作职责牌120块、举报箱137个、《民生监督 连心卡》1万余份发到群众中,提高民生监督工作在群众中的知晓率,确保民生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明确村级民生监督员“五个一”工作法,即当宣传员,惠民政策讲一讲;化及时雨,群众困难帮一帮;添“润滑剂”,矛盾纠纷劝一劝;做“意见箱”,群众意见听一听;变“传声筒”,问题线索报一报,充分发挥村级民生监督员在群众身边的作用,及时收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让民生监督组及时倾听到群众心声、发现案件线索、维护群众利益,增强群众对民生监督组的信任度。
职责落实。全县纪检系统始终把开展民生项目专项监察作为实战练兵的有效形式和重要抓手,把发现问题和查办案件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和取信于民的根本,切实发挥监督组在查处民生项目腐败案件中的主导作用;各职能部门把民生监督工作作为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按照省委“三年铸廉行动”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对中央、省级民生项目资金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明晰了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职能部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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