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安排,县委第四巡察组自2018年11月27日起,对江口县安全监督局开展为期1个月的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江口县安全监督局
二、巡察内容
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及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部署,重点巡察监督被巡察单位以下情况:
一是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二是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三是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干部担当作为、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四是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情况;五是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六是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七是重点对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八是重点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检查;九是重点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监督检查;十是重点对宗教、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信访接待点,巡察联系箱、信箱,开通举报电话,短信手机,电子信箱等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接访地点:中共江口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大楼十六楼);
(二)联系箱:设置巡察联系箱一个,放置于被巡察单位显著位置且无监控处;
(三)举报电话:0856-6621959、0856-6742110(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四)短信手机:13595622917、15885185315、18785631777、13985335657、15185909825、18285617015;
(五)电子信箱:jk6621595@163.com;
(六)寄信地址:中共江口县纪委信访室转县委第四巡察组收(邮政编码:554400)。
(七)公示时间: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6日。
根据巡察职责,县委第四巡察组主要受理对上述巡察对象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共江口县委第四巡察组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