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纪〔2017〕21号
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专职纪检员),各人民团体,县级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
“两节”期间,各级各单位及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和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坚决落实“十个严禁”: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严禁借考察、培训等活动变相公款旅游,用公款购买景点门票,利用职权免费游览景区景点;严禁违规购买或发放月饼、土特产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规避组织监督;严禁公车私用,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严禁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严禁利用机关食堂、培训中心等相互宴请、违规公款吃喝;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
二、强化监督检查
(一)自查自纠。各单位要把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强化责任落实。要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采取有力措施,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二)专项检查。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协调配合,灵活运用多种手段,针对重要节日节点、重点内容、重点环节、重要场所开展专项检查。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要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违规公款购买月饼、烟酒、土特产等节礼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情况,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公安部门要对国家公职人员参赌涉赌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公安交警部门要对高速公路收费站车辆加强比对分析,及时发现并移送涉嫌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线索。公务车辆主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节假日集中封存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三)重点抽查。县级派出第一至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对所属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情况、有关职能部门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县纪委将成立暗访组,对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利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会议等形式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及《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等有关作风纪律规定进行进一步深入学习,早打招呼、早提醒,教育党员干部廉洁、节俭过节,自觉抵制低俗、奢靡之风。要精心安排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工作,坚决防止各类形式“四风”问题反弹。
(二)严肃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四风”问题屡禁不止或对监管不力、放任纵容、问题突出的单位,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监督责任,推进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常态化制度化。
(三)畅通监督渠道。各级各单位要通过网站、公众微信平台、公开栏等宣传媒介,公布“两节”期间“四风”问题投诉举报方式,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曝光“四风”现象。要开通信访举报“绿色通道”,及时受理、核实、处置问题线索,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确保风清气正、廉洁过节。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856-6625300。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县级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县直有关职能部门,于2017年10月9日前将中秋国庆期间开展工作落实情况报县纪委(送党风政风监督室)。
中共江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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