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专职纪检员),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县级派出各纪工委(监察分局):
清明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和市委十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带头文明祭扫。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的新风尚,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规定,并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确保清明节“清明”。
二、严禁公车私用。各单位要加强公务车辆管理,除值班、值守、应急等工作用车外,其他无工作任务的公务车辆一律定点存放;严禁动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以及踏青、游玩等活动。
三、严肃财经纪律。全县各单位及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务必做到“四个严禁”:严禁以祭扫为名利用公款组织旅游、健身、娱乐、搞相互宴请活动等;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钱物。
四、严格监督检查。节日期间,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县级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要组成明察暗访组,加强对各单位及各级党员干部节日期间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上报监督检查情况。县纪委将组织专项检查组进行暗访督查,对发现的公车私用、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券等问题,将严格执行“一案三查”,即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中共江口县纪委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