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接市纪委通知,为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决防范违反作风建设各项规定问题的发生。现就全县各级党组织(党支部)开展建党建军相关纪念活动作出规定:
一、建党建军相关纪念活动范围限定在铜仁市辖区内,严禁赴铜仁市以外地区开展。
二、建党建军相关纪念活动往返时间不得超过一天。
三、严禁以开展建党建军相关纪念活动为名变相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公款相互吃请等违规违纪行为。
中共江口县纪委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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