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纪〔2016〕3号
关于加强“五一”端午期间监督执纪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县直部门纪委,县直各派驻纪检组(专职纪检员):
为进一步深化中央、省纪委、市纪委和县委抓重要节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知,坚决防止“五一”、端午期间“四风”问题反弹,现将作风建设监督执纪问责通知如下。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接待;严禁用公款搞互相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违反规定发放奖金、值班加班补助和实物;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或到景区游玩;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反规定组织或参加同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守责任担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管党主体责任,立足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处理,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又要管好班子、管好干部队伍以及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真抓真管,确保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调查反馈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通过随机抽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违规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实行“一案双查”,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监管责任。
节前,各级党委(党组)要对全体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教育,将防止“五一”端午期间“四风”回潮问题工作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要求,坚持抓早抓小,早打招呼、早提醒,把各项要求传达到每名党员、每位干部职工,克服麻痹松劲和抵触情绪,强化警示教育,加大公开曝光力度,使广大党员干部受教育、知敬畏、守底线,推动形成廉洁过节的良好风尚。
江口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856-6628110,66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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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口县纪委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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