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纪发〔2016〕3号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纪委(纪工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江各单位,县级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县直各派驻纪检组(专职纪检员):
清明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和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带头文明祭奠。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的新风尚,严禁在祭奠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规定,坚决杜绝公车扫墓、探亲访友,并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确保清明节“清明”。
二、严禁公车私用。各单位要加强公务车辆管理,除值班、值守、应急等工作用车外,其他无工作任务的车辆实行定点存放;严禁动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以及踏青、游玩等活动。
三、严明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理由各种形式用公款相互宴请以及用公款旅游、健身、娱乐;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钱物;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祭奠物品。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县级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县直各派驻纪检组(专职纪检员)要加强节日期间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纪委将组织专项检查组对清明节期间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公车私用、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券等问题,将落实“一案三查”,不仅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中共江口县纪委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