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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县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
时间:2015年02月27日 信息来源:县纪委 作者:江口县纪委 浏览量: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全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全县党员干部必须做到政治纪律八严禁:

 一、严禁妄议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二、严禁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等阳奉阴违的行为;

 三、严禁以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名义搞小圈子、小团体、小山头等拉帮结派、培植亲信的行为;

 四、严禁对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行为; 

 五、严禁重大问题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欺上瞒下、自行其事、另搞一套等行为;

 六、严禁支持或参与各种非法组织、非法集资、非法借贷、非法上访、与民争利等行为;

 七、严禁以QQ、微信、微博等方式泄露秘密、传播小道消息、造谣生事、诬告陷害、诋毁抹黑他人的行为;

 八、严禁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存在的问题不抓不管、不敢担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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