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纪委(纪工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县级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县直各派驻纪检组(专职纪检员):
根据市纪委《关于重申严禁党员干部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的》(铜纪发﹝2014﹞27号)要求,就禁止全县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操办酒席敛财的有关要求再次重申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对本单位有子女高考达到大专以上分数线的党员干部普遍进行一次提醒谈话,提醒谈话要做好记录,被谈话对象要在笔录上亲笔签字,并作出不违反规定举办“升学宴”、“谢师宴”的廉政承诺。提醒谈话要在8月15日前全面结束。
二、党员干部要自觉做到“六严禁”:严禁为子女及亲属操办各种形式的“升学宴”、“谢师宴”;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收受礼金、礼品;严禁参加升学宴请及赠送礼金、礼品;严禁用公款支付应由自己承担的子女学习等费用;严禁动用公车、公款租车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送子女及亲属上学和外出旅游;严禁教育系统的领导干部和授课教师参加各种名目的“谢师宴”。
三、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部门纪检组将采取明察暗访、日常巡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执行本《通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有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的党员干部,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当事人、主管人和监管人的责任,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中共江口县纪委
江口县监察局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