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更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现就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借子女升学之机违规操办酒席相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严禁为子女及亲属操办各种形式的升学宴;
二、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收受礼金和礼品;
三、严禁参加升学宴请及赠送礼金、礼品;
四、严禁用公款支付应由自己承担的子女学习等费用;
五、严禁动用公车、公款租车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送子女及亲属上学和外出旅游;
六、严禁教育系统的领导干部和授课教师参加各种名目的“谢师宴”。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定期地组织对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明察暗访,同时要公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广大干部群众踊跃监督。凡发现国家工作人员顶风违纪,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没收礼金、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公开曝光、直至追究党政纪责任,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查处并及时通报和曝光,并纳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举报电话:6621205(党风室)、6628110(信访室)、0856-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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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口县纪委
江口县监察局
201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