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县环境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江环建办发〔2011〕62号
关于转发省环境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
环境建设年总结评估阶段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环境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铜地环建办发〔2011〕6号文件要求,现将省环境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环境建设年总结评估阶段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对照江党发〔2010〕5号文件要求查漏补缺,认真总结环境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确保我县环境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请于2011年11月20日前将环境建设年活动工作总结和《环境建设年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表)报县环境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gzjkjw@163.com。联系电话:6621205
江口县环境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日
贵州省环境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黔环建办发〔2011〕10号
关于认真做好省环境建设年总结评估阶段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和省委、省政府各部门环境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省环境建设年落实整改阶段已基本结束,现转入总结评估阶段。总结评估阶段从2011年10月开始,至2012年1月结束。为认真做好总结评估阶段各项工作,推进我省环境建设工作取得实效,现就认真做好总结评估阶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委、省政府作出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的决定,就是要通过动员部署、排查问题阶段、落实整改阶段、总结评估等阶段活动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清理整顿收费秩序、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社会治安管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落实问责制度等重要措施,使各级干部推动发展的合力明显增强,行政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作风、行政效率、服务质量明显转变,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在全省上下形成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总结评估阶段,就是要对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定,深入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取得成效进行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对全省环境建设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提炼,不断推动我省发展环境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总结评估阶段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本阶段的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以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总结评估阶段的各项工作,确保环境建设年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一)查漏补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推进工作。一是要对照《关于认真做好省环境建设年落实整改阶段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各个阶段的面上工作特别是落实整改阶段以来的工作查漏补缺,对工作还不到位,效果还不明显的,要进一步强化措施,抓紧补课。二是要对照《贵州省环境建设年活动2011年25项重点工作细化实施方案》,对承担任务的推进和完成情况,逐项对照检查。对在规定时限内仍未完成任务的,要深刻查找原因,采取强力措施,尽快弥补;对还未到规定时限的任务,也要进一步加快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加大查处损害环境案件力度。加大查处损害环境案件力度,是加强发展环境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检验环境建设年活动成效的重要指标。在总结评估阶段,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处损害发展环境案件力度的通知》(黔环建办〔2011〕13号)要求,进一步加大查处损害发展环境案件的力度。要进一步突出案件查办工作重点,拓宽案件线索,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同时,要及时广泛向社会公布案件查办情况和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为优化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总结提高,建立长效机制。按照环境建设年活动必须把握“服务发展、务求实效”、“突出重点、正面引导”、“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协调推动、总结完善”的原则,在总结评估阶段工作中,要把通过查找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风险点和漏洞,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有效的防控机制作为环境建设年活动的重要落脚点,认真总结活动中的经验和做法,用规章、制度把这些好经验、好做法固定下来,不断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发展环境建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认真开展自评总结。2011年10月至11月底为各地各部门自评总结时间。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总结评估工作方案,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自评工作,并认真撰写环境建设年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求文字简练、思路清晰、数据准确、实事求是,包括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各阶段整体情况、九个方面25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主要工作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打算及工作建议等内容。另外,各地各部门还需填报《贵州省环境建设年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与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一并于2011年11月30日前送省环境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做好全省总结评估工作。2011年12月开始,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活动期间督促检查情况、案件查处情况和各地各部门上报工作推进情况等,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估,并将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考核。
附件:贵州省环境建设年活动情况统计表.rar 贵州省环境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
(贵州省监察厅代章)
2011年10月18日
主题词:环境建设年△ 阶段 通知
报: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中央纪委绩效管理监察室。
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
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三个建设年”统筹办公室,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省环境建设年领导小组成员。
发:各市(州、地)党委、政府(行署)、纪委监察局。
贵州省环境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0月20日印发
共印1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