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纪〔2011〕37号
中共江口县纪委 江口县监察局
关于进一步重申严禁干部职工违规操办酒席的
紧 急 通 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人武部党委,各社会团体:
为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进一步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纯洁社会风气,现就严禁干部职工违规操办酒席相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一、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中共江口县委江口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申严禁国家机关干部职工违规操办酒席的通知》(江党发〔2006〕23号),严禁操办或变相操办除婚、丧以外的任何酒席。如有顶风违纪,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酒席的,一经查实,按累计桌数,坚决按党政纪条规严肃处理。
二、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当前要对本单位拟操办学酒、生日酒、乔迁酒等违规酒席的干部职工坚决予以制止。如因不制止、不查处导致本单位干部职工违规操办酒席的,将追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责任。
三、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的若干规定,自觉抵制违规操办酒席的不良风气,绝不允许参与违规酒席的吃酒送礼。
四、严格执行举报奖励和保密制度。凡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500元奖金,并对其保密。举报电话:6621759(信访室)、6621959(效能办)。
五、本通知适用于本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
特此通知
中共江口县纪委
江口县监察局
2011年7月29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 操办酒席 纪律 紧急通知
中共江口县纪委办公室 2011年7月29日印发
共印1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