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监发〔2011〕4号
关于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的
通 知
县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和林业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切实加强我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江口县关于进一步深化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以及土地出让、探矿权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决定从2011年7月18日起,对我县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全县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2、2008年1月1日以来供应的单宗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用地。
二、检查内容
(一)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已清理的项目进行复查,存在违规调整容积率的房地产项目是否进行整改。
(二)对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曰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
(三)宗地供应前规划情况。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
(四)供地方式的合法性。划拨用地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协议出让是否符合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工业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是否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五)供地过程的规范性。土地出让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出让计划、出让公告及出让结果是否按照规定上传并向社会公布;出让底价是否经过评估、是否经过集体决策;签订出让合同是否规范。
(六)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规范性。征收土地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有无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是否严格按照《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或地方有关补偿标准进行。
(七)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征收土地出让收入;是否擅自减免或同意缓交土地出让收入;是否以各种名义向用地单位返还或“借出”资金;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八)供地后宗地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发证、转让、抵押的情况;到期未开工、未竣工等囤地、闲置用地是否处理到位;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情况,有无保障性住房用地改变为商品房用地的行为;批准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重新签订合同并按照市场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是否按规定交纳。
(九)环评手续的完善情况。是否按要求进行环评施工;是否按要求进行环评排污申报和交纳排污费。
(十)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制度执行情况。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务工人员的工资保障金是否按照相关规定交纳。
三、检查人员
组 长:杨政勇(县纪委副书记 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刘克华(县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吴煜民(县纪委监察局执法室副主任)
向文贵(县财政局综合股股长)
杨昌友(县住建局规划室主任)
周跃明(县住建局质检站站长)
贾可俊(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室主任)
唐 睿(县国土资源局用地股股长)
胡大勇(县环保和林业局执法大队队长)
石 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监察
大队队长)
四、相关要求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检查内容,于2011年7月18日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报县“三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执法室),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被检查单位要按照检查内容,提供客观真实的资料,并将相关资料规范装档,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
(三)要按照严格“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逐一对照检查,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问责。
(四)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要形成内容详实,问题具体,措施有力的检查报告,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江口县“三项清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