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纪办发〔201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纪委、县直各部门纪检组(纪委)、专职纪检员、委局机关各室:
纪检监察信息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的重要参考,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的重要渠道。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息工作,也是适应当前各项工作快节奏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进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现就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信息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围绕中心工作,全方位反馈信息
纪检监察信息应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重点,有针对性地收集、挖掘、整理和编写有关工作情况、反映建议、综合调研、案件分析、社情舆论等方面的信息。主要内容包括:(1)对上级反腐倡廉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和一个时期内工作完成情况;(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经验做法,党政主要领导抓反腐倡廉的工作思路、调研成果;(3)上级领导在本地本单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活动情况和讲话要点;(4)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及所取得的新成果;(5)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苗头性、倾向性、政策性问题;(6)容易造成政治影响的重大问题,如上访、事故、灾情等;(7)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重要的社情民意;(8)本单位查处或配合上级查处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9)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及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规范从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的做法;(10)其他有价值的相关信息。
(一)动态信息的报送。客观反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实报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同时,注重突出信息的时效性,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报送。
(二)综合信息的报送。把一个时期开展的一些单一的、零碎的工作情况进行汇集整理、综合分析、提炼加工,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有对策的综合信息,比较全面地反映情况,为领导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三)调研信息的报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反腐倡廉的重点任务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调查研究、形成质量较高的调研材料,供各级领导参阅。
(四)负面信息的报送。纪检监察信息既要坚持喜忧兼报,全面客观地反映工作开展情况,还要注重负面信息的及时报送,特别是总结分析有关案件查办方面的负面信息。
(五)紧急信息的报送。重点对集体上访、请愿和重大事故、重大灾害等突发性事件,要求在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县纪委办公室;特别重大或紧急的,要先电话报告初步情况,事后及时书面补报详细情况。
二、充分利用不同载体,增强信息报送针对性
目前,我县编报、刊发纪检监察信息主要渠道有:《纪检监察综合动态》、《纪检监察信息》和江口门户网、江口纪检监察网等。
(一)纪检监察综合动态:为普发性信息刊物,主要刊发纪检监察机关重大活动、领导动态、工作动态等信息,侧重刊发上级党委、政府和纪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情况,着力体现工作动态、情况分析、工作建议、存在问题以及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关注,以发挥信息指导交流、推动工作的作用。
(二)纪检监察信息:为上报信息,主要向上级机关反映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有关政策性、苗头性和全局性的重大情况,侧重反映我县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措施、成效和经验。
(三)江口县纪检监察网:为综合性信息平台,以正面宣传为主,坚持弘扬正气,大力宣传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8年-2012年工作规划》和上级政策动态、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宣传县委、县政府和纪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宣传我县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所取得的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和理论成果;及时报道我县各条战线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动态信息;传播党纪政纪条规知识;剖析大案要案发生的社会根源,鞭挞腐恶等方面的内容。当前,要有机地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全县上下正在开展的“三个建设年”暨“四帮四促”活动结合起来,积极树立勤政廉政的正面典型,在我县党员干部和群众中大力营造奋发向上、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建立落实工作机制,着力拓宽信息渠道
(一)加强信息网点建设。各乡镇纪委、县直各部门纪检组(纪委)作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前沿阵地,要把信息的采集、编写和上报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增强敏锐性和洞察力,广辟信息来源,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息网络人员队伍。各乡镇纪委要明确专职副书记或有一定文字功底的纪委委员作为信息员,县直各部门纪检组(纪委)也要明确1名纪检监察信息员,建立全县纪检监察信息人才库,并实施动态考核管理机制,确保信息工作的连续性、经常性、规范性。要明确信息目标任务数量,力求信息质量,各乡镇纪委每年上报不得少于12条,县直各部门纪检组(纪委)每年上报不得少于8条。
(二)实行委局机关各室信息目标责任制。今年起,在县纪委监察局建立落实机关各室信息工作目标责任制,以便全方位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发掘有价值高质量的信息。机关以室为单位,每年不得少于6条,各室工作人员每年编写不得少于3条。
四、建立考评机制,确保信息工作正常开展
(一)实施目标考评。从2011年度开始,把各乡镇纪委、县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委局机关各室信息工作统一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评。考核按照采用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计分:(1)报送县纪委1条信息计0.2分,被县级《纪检监察信息》和《纪检监察综合动态》采用1条加0.5分;被选送地区纪委1条计0.5分,地区纪委采用1条加1分;选送省纪委1条计1.5分,被省纪委采用1条加3分。(2)县委领导批示1条另加1.5分;县纪委领导批示1条另加1分。(3)中央纪委采用1条加5分。(4)紧急信息和重要信息每漏报、瞒报、迟报、错报1条扣3分(实行10分制,扣完为止)。
被重复推荐、采用或领导多次批示的信息,选其中分值最高的计分,不作累计;纪检监察信息之外采用的信息可参照执行。信息工作考评由县纪委办公室对照本意见组织实施。
(二)积极兑现奖励。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职工)、县内广大新闻写作爱好者和各级新闻媒体记者撰写的有关江口县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文章、通讯报道、简报信息等被各级主流媒体采用的有关信息,实行月报县纪委宣教室备案制,县纪委监察局均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每半年由宣教室统计申报办公室并经主要领导审核后兑现一次奖励(试行办法附后)。
(三) 落实定期通报。对信息上报和采用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半年小结、年终总评,对连续两次通报落后的单位,由县纪委办公室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对工作领先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到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领导,将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纳入整体目标,组织专门力量,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各乡镇纪委、纪检组(纪委)领导是信息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经常听取信息工作汇报,掌握工作进度,向信息工作人员交任务、压担子、理思路,共同研究探讨信息工作,帮助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要关心支持信息工作人员,为信息工作人员提供阅读有关文件,列席有关会议,开展各种调研活动,参加学习培训等工作环境。要保持信息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工作岗位有空缺要及时补充,不能适应工作的要及时调整,确保全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有效落实,促进全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打开新的局面。
附件:1.江口县纪检监察信息宣传报道奖励办法(试行);2.江口县纪检监察信息报送注意事项;3.江口县纪检监察信息员情况登记表。
主题词:纪检监察 信息工作 意 见
中共江口县纪委办公室 2011年2月12日 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1
江口县纪检监察信息宣传报道奖励办法(试行)
为大力宣传报道我县党风廉政建设与纪检监察的工作动态、先进经验,努力形成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反腐倡廉良好氛围,同时,也为提高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职工)、县内广大新闻写作爱好者写作水平搭建平台、提供渠道,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出台纪检监察信息宣传报道奖励试行办法。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分类标准。
1.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撰写的在省级及省级以上报刊、期刊、网络、电台以及江口县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发表。(1)报刊类:被《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采用,每条奖现金人民币500元。被《贵州日报》采用,每条奖现金人民币200元。被《铜仁日报》采用,每条奖现金人民币50元;被《梵净山视窗》采用,每条奖现金人民币20元;(2)期刊类:被《求实》、《半月谈》、《中国监察》,每条奖现金人民币300元。被中央纪委内刊《党风廉政建设》、《要情专报》、《工作动态》、《研究与动态》采用,每条奖现金人民币200元。被《贵州党风》、《贵州纪检监察信息》、《信息专报》、《调研与法规》、《当代贵州》采用,每条奖现金人民币150元。被县级《纪检监察综合动态》、《纪检监察信息》采用、转发,每条奖现金人民币10元;(3)网络类:被人民网采用,每条奖现金人民币200元。被新华网、中国政府网、金黔在线采用,每条奖现金人民币100元。被地区门户网首页转载,每条奖现金人民币50元。被江口门户网和江口纪检监察网等采用、转发的,每条奖现金人民币20元;(4)电台类:被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采用,每条奖现金人民币200元。被贵州人民广播电台采用,每条奖现金人民币100元。被铜仁地区人民广播电台采用,每条奖现金人民币50元;(5)电视类: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出的稿件,每条奖现金人民币500元。被贵州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出的新闻稿件,每条奖现金人民币300元。被铜仁地区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出的新闻稿件,每条奖现金人民币100元。被江口县梵净山有线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出的新闻稿件,每条奖现金人民币20元。播出信息经中央、省、地、县主要领导批示形成工作调研课题、规范性文件或重要工作部署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元。对于只提供信息线索和重要信息来源,由纪委办公室或其他人员组织编写的,按照采用的级别,对提供信息的单位(科室)和编写人员分别奖励金额的50%。
2.县内广大新闻写作爱好者和各级新闻媒体记者撰写的被中央、省、地、县党报党刊、网络、电视、电台采用。(1)报刊类:被《人民日报》采用,每条奖现金人民币200元。被《贵州日报》采用,每条奖现金人民币100元。被《铜仁日报》采用,每条奖现金人民币20元;被《梵净山视窗》采用,每条奖现金人民币10元;(2)网络类:被人民网采用,每条奖现金人民币100元。被新华网、中国政府网、金黔在线采用,每条奖现金人民币50元。被地区门户网首页转载,每条奖现金人民币20元。被江口门户网和江口纪检监察网等采用、转发的,每条奖现金人民币10元;(4)电台类:被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采用,每条奖现金人民币100元。被贵州人民广播电台采用,每条奖现金人民币50元。被铜仁地区人民广播电台采用,每条奖现金人民币20元;(5)电视类: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出的稿件,每条奖现金人民币300元。被贵州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出的新闻稿件,每条奖现金人民币200元。被铜仁地区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出的新闻稿件,每条奖现金人民币50元。被江口县梵净山有线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出的新闻稿件,每条奖现金人民币20元。
二、兑现方式。
工作通讯、简报信息等被各级主流媒体采用的有关信息,实行月报县纪委宣教室备案制,每半年由宣教室统计申报办公室审核进行兑现一次奖励。
三、本试行办法由县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1年2月20日
江口县纪检监察信息报送注意事项
1.各单位采编的信息直接报送县纪委办公室、宣教室(县委办公大楼5楼)。问题信息(负面信息)要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经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报送。
2.文字信息及电子档报送至县纪委办公室、宣教室,联系人:代远志、陈明祥。
3.电子邮箱:gzjkjw@163.com(发邮件的同时应电话告知)。
4.传真:0856-6621082。
5.文字材料为纸质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应有分管以上领导的审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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