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通辽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乌兰察布市原市委常委、集宁区委原书记(副厅级)杨国文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通辽市检察院指控,杨国文利用其担任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县长、县委书记,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局长、市委常委、集宁区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600余万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经责令其说明来源,仍有共计价值人民币9400万余元的差额不能说明来源。据悉,此案系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挂牌成立后采取留置措施的首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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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也曾拒绝过百万行贿
后来演变为“送多大钱办多大事”
1961年出生的杨国文出身贫寒,父母和祖辈都是地道的农民。他从乌兰察布盟(乌兰察布市前称)财贸学校毕业后,进入凉城县财政局工作,通过努力升至局长。经过短暂的县级市副市长、盟委组织部副部长岗位的锻炼,2003年11月,杨国文担任化德县县长,后升任该县县委书记。5年后,杨国文转任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局长,并于2012年7月升任乌兰察布市委常委兼任集宁区区委书记。
从政之初,杨国文尚能保持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在利益诱惑面前也曾不为所动。在化德县任职期间,他曾当面拒绝过108万元的行贿款,并在大会上作为事例警示全县干部。
提审中,杨国文坦言,后来,随着送钱人越来越多,有的人把钱放在门口就走,他虽然不高兴但也没有退回去。党的十八大以后,面对新形势,杨国文也想收手,他退过钱,也拒绝过,但拒绝后,他感觉自己有些不近人情。用他的话讲,“感觉当时是拒绝不了了,刚开始人家给拿30万元,我只收一两万,到后来越来越不能拒绝……”
“不好拒绝”,成为杨国文一次又一次伸手的遮羞布。从2004年开始,至2018年3月1日宣布接受组织审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期间,杨国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行贿人的请托,通过签批、安排下属等方式,为请托人在承揽工程、工程结算、安排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据查,向他送礼的干部及向他行贿的企业人员均达百余名,他的办公室成了排队送礼者的“交易所”,甚至在被留置的前一天,杨国文还在收取贿赂。工作人员对其办公室进行搜查时,收缴到杨国文还没来得及拿回家的20余万元现金。
随着收受贿赂成为习惯,杨国文将“送多大钱办多大事”变成了“原则”,即便是交往多年的朋友和同事、同学也不例外。2009年1月,杨国文收受了自己曾经的秘书田某某送来的30万元,违规为田某某实际拥有的两个公司支付政府奖励资金。时隔不久,当田某某找杨国文请求帮助解决其他问题时,杨国文未予理睬。杨国文的理由是,30万元是解决奖励资金的钱,不能解决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