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 进一步巩固贯彻 执行中 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来取得的成效,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更加深入贯彻 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 十项规定、《贵州省党 政机关厉行节 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 》及系 列配套制度 、严 肃财经纪律 、严 控“三公经费” 支出 、严 格公务接待 、严 禁“公款吃喝”等方 面的工作情况 ,江口县发改局按照江纪办〔2017〕5号文件、江党办发〔2017〕7号文件的安排部署,采取四项措施扎实抓好2017年“四风”突出问题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强化宣传教育,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江纪办〔2017〕5号文件、江党办发文件〔2017〕7号下发后,局党组及时召开干部职工会议,迅速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并再次组织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县相关通知要求等条规。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务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不断增强遵规守纪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县委、县纪委的安排部署,由局党组、纪检组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局可能存在的“四风”问题或现象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对本局公务接待、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会议费、培训费、公车运行费等“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做到早动员、早安排、早落实,真正使“四风”自查自纠专项行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通过全面排查,本局没有发现违反中央、省、市、县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同时,对排查出来违反作风建设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提前打召呼、敲警钟等有效措施,扎实抓好整改落实,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严明工作纪律,落实作风建设规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严明纪律要求。特别是要求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厉禁止以任何名义违反规定乱发奖金、津贴、补贴、实物;严厉禁止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聚餐,或者以汇报会的形式搞联谊;严厉禁止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台历、明信片、挂历及烟酒、土特产、花卉、纪念品、烟花爆竹;严厉禁止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或者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厉禁止违反规定收受各类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等;严厉禁止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或以赌博的形式收受财物;严厉禁止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严厉禁止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不断规范廉洁从政行为。
加强执纪问责,严查顶风违纪行为。局党组、纪检组按照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四风”方面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边纠边犯、顶风违反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干部职工,坚决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留情面、不搞例外,让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成为新常态。确保发改队伍是一支为江口经济建设,政治可靠、作风过硬的、干事扎实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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