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江口县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清单(试行)》文件精神,做到“守土尽责”,第四纪工委“四措施”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指导所联系的16个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调解决联系部门和单位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并及时向单位(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工作情况,督促加强联系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拓展监督方式。明确监督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部门“三重一大”、干部选拔使用和财务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深化监督层面,充分利用作风巡查、民主生活会等工作把监督渗透到部门党组工作的方方面面。增强监督合力,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强大监督合力。同时,把监督与执纪办案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
健全监督机制。健全日常检查机制,适时组织针对部门“八项规定”落实及“三公经费”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暗访。强化约谈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联系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收集约谈对象的意见建议。强化专项巡查机制,结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巡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