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口县持之以恒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精心谋划、强化暗访督查、从严监督执纪,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2016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6起处理2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3人,党政纪处分人数占比79.31%,通报曝光典型问题6批次15起。
精心安排部署,营造知止守纪氛围。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营造良好条件。一是集中学习部署。县纪委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文件会议精神,对相关文件会议精神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县纪委常委会每年年初和年末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全县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工作意见,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二是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的若干规定》,制定《开展贯彻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督查方案》和《江口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印发《关于江口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工作方案的通知》,编发《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手册》。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结合组建宣讲团宣讲、干部驻村宣传等方式,切实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 “一准则两条例”及“问责条例”宣传到干部、群众中去。2016年全年共宣讲500余场次,覆盖全县10个乡镇(办事处)、54个县直部门,形成了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干部职工遵守的良好氛围。
加大明察暗访,着力整治节日“四风”。着力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问题,督促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一是紧盯关键节点。继续紧盯年节假期,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有多少就处理多少,并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在每年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组成明察暗访组,对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促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党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严格做到“十个严禁”。2016年节假日期间共开展明察暗访77次,发现问题5起,处理6人。二是紧盯重点部门。针对重要部门重要岗位上的人员,经常性的进行督促检查,防止发生纪律松弛现象。尤其是教育、国土、扶贫、卫生等民生领域,不正之风易发多发领域,定时和不定时的进行暗访督查。2016年查处教育、扶贫、卫生、农牧等民生领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2起,处理13人。三是紧盯领导干部,坚持以上率下,看住“关键少数”,严防领导干部公权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生。2016年,查处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起,处理4人。
强化专项治理,集中整治突出“四风”。集中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问题,使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在各级党员干部心中落地生根。一是开展集中整顿。按照县委的安排部署,该县县纪委牵头清理了全县63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行业协会编制人数、楼堂馆所建设、办公用房面积。进行公务用车改革,对清理出的公车已进行公开拍卖。二是开展专项清理。该县纪委每年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年初召开县纪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年终进行总结研究问题所在,并开展专项清理工作。2016年,对全县违规发放电话费、津补贴、工会经费使用、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操办酒席、违规打麻将等进行了专项整治和清理,清理违规资金达258万元,清退经商办企业的党员干部4人。清理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11条涉及7人,立案处理4人,组织处理3人。三是开展专项巡察。2016年7月,成立了4个县委巡察组,组建了有65人专人的巡察工作人才库,4个巡察组完成了对该县县供销社、县供水公司、县交易中心、县工业和商务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进行专项巡察,发现问题线索28条,将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四是开展“三个开刀”专项整治,重点对农村党员干部侵犯群众利益问题进行惩治,2016年,查处13名农村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环境。
完善规章制度,促八项固定落地生根。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成果。一是健全配套制度,提高监督力。出台了《江口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江口县规范操办酒席实施意见》《严禁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通知》、《关于严禁到市外开展相关纪念活动的通知》,出台了《江口县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江口县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八禁止》等规定。二是完善通报曝光制度,提高震慑效果。强化以纪督政、以纪促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坚决快查快处。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党员干部,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监督责任,既要追究领导责任,又要追究党组织的责任。2016年查处14起因下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问题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处理的领导干部达14人。四是建立专项督查制度。成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组。对全县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轮回式清理检查。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禁公款吃喝。2014年、2015年、2016年全县“三公经费”支出分别为1850万元、1793万元、1700万元,分别下降3.1%、5.2%、5.19%,三公经费支出存在逐年下降趋势。
今年年1-2月,查处问题3起处理3人,党政纪处分3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江口县纪委将继续紧盯干部作风问题,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坚决快查快处,严格“一案双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