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江口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受贿罪判处桃映中学校长曾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曾某原系江口县桃映中学校长。2007年至2011年春节,曾某在担任校长期间,先后利用职权为桃映中学食堂承包商陈某、曾某、丁某,设备供应商赖某,建筑老板李某、何某、孙某提供便利,并先后8次收受上述人员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5.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曾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曾某受贿犯罪所得的15.4万元赃款中,有6万元已被追回,其余9.4万元,继续追缴。并依法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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