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根据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这标志着贵州公务活动将全面实行“禁酒令”。此消息一发布,江口县纪委就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打响“禁酒令”的当头炮,坚决执行到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用酒“严控制”。规定在全县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一律禁止公款赠送任何酒类;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须按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该单位或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批,同时报同级纪委备案,从严控制提供酒类的数量和标准等;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
自查“底数清”。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结合“四风”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行动,为确保自查实效,明确各单位纪检机关负责牵头,要求在20日内集中开展排查,把问题找准查深,坚持有问题必报,严禁隐瞒,并及时自行整改纠正。同时对上级纪委交办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加大对上级纪委转来的问题线索督办力度。
宣传“全覆盖”。通过微信群、QQ群、短信平台等途径大量传送,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发布;各乡镇(街道)利用下乡、开会、联系工作等机会大力宣传,无论大会小会,逢会必讲。确保全县每一名公职人员都知晓“禁酒令”,随时随地提醒每一名公职人员遵守“禁酒令”。
执纪“无例外”。盯住日常管理,盯紧重点人员,积极践行“第一种形态”,一旦发现任何苗头倾向,马上采取约谈、提醒谈话等措施,对于公职人员违反“禁酒令”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同时一律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江口县纪委将全面做好“禁酒令”的检查督促工作,把“禁酒令”贯彻执行到位,加强全县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发现违反“禁酒令”行为的,将及时予以查处、通报,产生震慑效应,给所有公职人员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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