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江口县纪委监委坚持用好“四种形态”,努力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当好政治生态的护林员,推动全县政治生态向好发展。今年1至10月,该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158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67人次,第二种形态82人次,第三种形态7人次,第四种形态2人次,体现了宽严相济、精准得当的执纪理念。
坚持打“预防针”,防止病菌入体。坚持把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重中之重,对全县党员干部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警示教育,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使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对于反映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微杜渐,有针对性地“咬耳扯袖”,努力把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今年来,全县开展“百姓问廉”活动1次,开展两个责任廉政约谈2150人次,组织70名“一把手”旁听庭审1次。通过开展廉政教育,进一步筑牢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
坚持抓早抓小,防止小病拖大。对反映的一般性或者较为笼统的问题线索,及时通过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处理,早提醒、早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具有可查性的问题线索,及时跟进,抓紧初核,及时处理。并根据其违纪问题性质、严重程度、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态度、配合组织审查等各方面情况,对积极悔改、配合组织调查、如实交代问题的,根据情况灵活采取组织调整和党纪轻处分等方式分类处置,防止“小病”变“大病”。
坚持对症下药,防止病入膏肓。按照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要求,根据违纪的不同情形和程度,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违纪人员觉悟态度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因素定性量纪,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干部,合理使用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等措施。让游走在纪法边缘的党员干部悬崖勒马,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挽救干部。
坚持猛药去疴,防止侵蚀“森林”。对于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顶风违纪的,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正确处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通过对严重违纪违法党员的严肃查处,防止他们侵蚀“森林”,从而净化政治生态。今年来,全县重点查处了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负责人唐新江案,该案涉及金额56.2万元。目前,唐新江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