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第二巡察组于4月15日至6月30日(因故顺延至8月30日)对县编委办、县妇联、团县委、县计生协会、县档案局、县总工会六家单位进行了巡察。经9月11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9月21日“五人小组”会议同意,于10月8日-9日,对六家单位依次进行反馈。县委第二巡察组组长陈康同志代表巡察组向六家被巡察单位进行巡察情况反馈通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第二巡察组全体成员、被巡察单位全体干部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六家被巡察单位均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并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班子运转正常,但六家被巡察单位在管理财务账务、干部人事、班子分工协作及落实“四风”、“三重一大”、“四不一末”等方面上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同时,巡察期间,巡察组还收到部分单位的一些其他问题反映,已按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
会议要求,一是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切实担当组织落实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及时召开班子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巡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二是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成效负总责,亲力亲为,严格把好整改质量关;三是被巡察单位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送县委巡察办,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报告报送县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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