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要闻

江口严把“四关”规范纪检干部网络行为
时间:2017年09月18日 信息来源:县纪律 作者:县纪委 浏览量:

近日,江口县纪检监察系统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执行〈关于规范纪检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的通知》,积极落实文件精神,严格把好四道“关口”,强化对虚拟网络世界的监管,进一步规范纪检干部网络行为。

严把“入口关”,注册建群须报告。严把纪检干部网上发文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的账户“入口关”,防止纪检干部利用身份、职务的特殊性发表不当言论或从事不当活动。要求纪检干部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须向所在党组织或县纪委干部监督室报告登记。特别党员领导干部在注册账号、建立群组时,须向所在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说明使用目的、范围等相关情况。

严把“传播关”,发表言论有禁区。要求纪检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网络行为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在言论自由的前提下,把好“传播关”,严防纪检干部进入言论“禁区”。明令禁止纪检干部在网上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以及制作、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言论、音视频等信息内容。

严把“活动关”,网上行为划底线。对纪检干部的网上活动进行规范,划出行为底线。严禁纪检干部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

严把“监督关”,违纪问题强查处。要求纪检干部带头贯彻落实《意见》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坚决依据党纪和国家法规进行处理,严惩“灯下黑”。同时,县纪委宣教室积极履行监督责任,联合县委宣传部等部门,强化对全县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及时了解、动态掌握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发现网上违法违规违纪信息、活动的,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网络平台等举报,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方面处置,努力营造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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