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贵州开展督察工作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自觉履职尽责,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组的督察,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创新工作方法,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对环保督察组交办和群众举报的突出环保问题的查处力度,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5月12日,接到中央及省委环保督察组转办问题30个,已整改完成14个,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问责2人,约谈(组织处理)2人。
强化督查督办。成立了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环保督察整治领导小组,从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抽调16名精干力量组成督查小组,分别由县纪委书记亲自带队坐镇、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县纪委常委4名领导带队,分片区对反映各级各部门落实环境保护整治工作不力问题进行督查,推动环保督察工作有序开展。对中央、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的各类环保突出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做到快查、快处;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坚决纠正各级各部门及党政领导干履行环保职责不力行为。
强化问责机制。根据《铜仁市生态环境损害领导干部问责实施细则》、《铜仁市生态环境损害问责实施方案》,结合江口打造旅游县城实际,拟定了《江口县生态环境损害领导干部问责实施细则》、《江口县生态环境损害问责实施方案》,明确各类追责情形,严防各单位遵守和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县的重要决策部署执行和落实不力,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违反行政纪律行为。
强化责任追究。不断健全问责机制,层层跟进,传导压力,严格开展责任追究。对督察组交办和群众举报的环保违法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针对县住建局和县畜牧局对环保工作落实不力,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提醒谈话并要求限期内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