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要闻

江口“四步工作法”提升巡察质量
时间:2017年04月15日 信息来源:县纪委 作者:杨波|符韵 浏览量:

为进一步规范巡察流程,提升巡察质量,江口县采取“四步工作法”,确保巡察工作显实效。

精学广学。掌握好巡察业务知识,是开展巡察工作的首要前提。各巡察组坚持把学习贯穿巡察始终,采取精学和广学的相结合的方法,全面了解巡察业务知识和相关规定。精学,就是在进驻被巡察单位前,组织巡察组成员集中学习《党章》《条例》《办法》和领导讲话,了解和掌握巡察工作定位、方式、方法,并通过互联网吸取和借鉴其他市县好的经验做法,初步掌握被巡察单位容易出现的共性问题,明确问题方向;广学,就是针对巡察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随时进行知识补充。

广泛收集。掌握第一手资料是发现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在进驻巡察前,协调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收集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的意见评价,了解干部群众的反映。责成被巡察单位提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委(党组)会议记录、三公经费预算和实际支出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资料。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梳理汇总、分析研判,发现问题。

查阅资料。查阅资料是发现问题的有效捷径。巡察组采取带着问题查阅资料的方法,快捷锁定问题。通过查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问题清单、三严三实汇报、“两学一做”相关材料,发现党组织日常管理监督是否到位问题;通过查阅党委会记录、党建相关制度、落实“两个责任”材料,发现党的制度建设是否健全的问题;通过查阅班子建设情况、发展党员及活动情况,发现基层党组织建设管理是否规范的问题;通过查阅信访件等资料,发现是否存在监管宽松散、重点领域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通过调阅新提拔的中层干部资料,发现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是否规范的问题;通过调阅财务账目、年度审计报告、专项资金使用等资料,发现是否存在违反财务制度问题。

整改落实。整改落实是巡察的最终目的。在巡察过程中,对发现的明显违反规定且问题性质轻微,能够立即解决纠正的问题,及时督促被巡察单位立即整改。对其他问题按照巡察程序及时向被巡察单位进行反馈,严肃指出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整改意见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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