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要闻

江口县创新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三定三查三公开”工作
时间:2017年03月31日 信息来源:县纪委 作者:县纪委 浏览量:


为切实解决农村基层党务、村(居)务和财务公开不及时、不透明、不全面等问题,确保党和国家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决定在全县创新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三定三查三公开”工作,目前,印发了《江口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三定三查三公开”工作方案》。

《方案》指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三定三查三公开”具体内容:“三定”是指在围绕村级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确定乡镇(街道)、民政局、村(居)两委工作职责;“三查”是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各民生监督组和县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村级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公开”是指村两委要采取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等多种形式对村级党务、村(居)务、财务进行公开。

《方案》要求,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三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建立考评制度,通过经常检查、严格考核、兑现奖惩,使农村“三公开”工作真正纳入村级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村(居)两委要积极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三公开”内容,制定“三公开”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每月定期向乡镇(街道)报送“三公开”内容及图片资料。县民政局要按照《贵州省村务公开办法(试行)》,制定村(居)务公开工作计划,明确指导组,定期深入各乡镇(街道)指导村(居)务公开工作。对基础好、效果好、标准高的村,及时抓好巩固提高,树立典范宣传推广,以达到以点带面的目的。对工作不积极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挂牌督办并问责。加强监督检查。将“三公开”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村级“三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每月凡公开的内容必须经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备案。民生监督组要将“三公开”纳入民生监督的重要内容,对监督的项目首先查看其是否公开,并组织党员群众对“三公开”情况每季度一次测评。县纪委监察局要组织人员每季度对各乡镇(街道)、县民政局、村(居)务监督委员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加强档案管理。(居)两委要建立“三公开”档案。通过公开栏、网络、广播、会议、公告、宣传资料、显示屏等多种形公开的资料图片,要分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三个档案收集整理,妥善保管,接受查询。乡镇(街道)、县民政局要适时对“三公开”档案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或不公开、不全面不及时公开等行为要记录在案,责令整改。

《方案》强调,县绩效办要将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年终绩效目标考核平时工作扣分台账。各乡镇(街道)要将村级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各村年终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对指导督促不力,造成被全县通报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包村负责人和村(居)两委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酌情扣除个人绩效。各乡镇(街道)要将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延伸至各村民小组,确保组组有公开栏。对村(居)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规范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村民可以向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反映,也可以向民生监督组或县纪委举报,有关单位接到举报后应当调查并依法处理。

不按照规定的内容、时间、地点、程序、方式公开村务的;公开的事项弄虚作假,欺瞒村民的;对提出意见或者举报的村民打击报复或者实施其他违法行为的。县乡纪委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进行约谈;涉嫌违规违纪的,依规依纪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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