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要闻

江口明责督责考责问责 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时间:2017年02月23日 信息来源:县纪委 作者:安明军 浏览量: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使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江口县通过“开方明责、考核督责、评议考责、倒查问责”方式,牢牢抓住全面从严治党“牛鼻子”,把管党治党责任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开方明责。进一步细化责任清单,制定印发《江口县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清单(试行)》,明确党委(党组)主体责任17大项48小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9大项28小项,党委(党组)书记责任4大项12小项,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4大项8小项;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16大项38项,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责任7大项21小项,纪委(纪检组)书记(组长)责任5大项12项,纪委(纪检组)班子成员责任4大项5小项。通过一一的细化分解分类分项,开出责任清单的“方子”,明确落实“两个责任”的主体和内容,确保各级各党组织把“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考核督责。制定绩效考核量化指标评价体系并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年初制定出台《2016年度江口县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年终制定《县委常委带队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检查考核方案》,县委、县纪委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落实“两个责任”专项检查,县委常委年初听取分管部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年终检查对比分析,年底带队考核检查,带动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的同时,还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方式,全方位多角度了解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通过县级领导抓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抓班子成员、班子成员抓分管的干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将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作为干部年终绩效的第一指标,对被处分的干部实行年终扣除绩效奖励。推进各级各领导干部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2016年,全县有139人因履行“一岗双责”不力或违规违纪问题,被取消年终绩效考核奖励。

评议考责。为认真落实党委(党组)书记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其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出台《江口县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实施办法(试行)》,年初由党委(党组)书记向县纪委全会作上一年度述廉述责报告,县纪委委员再作量化评分评议,并指出其中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对评议不合格的领导干部,按照程序督促落实整改,对隐瞒、回避个人违纪违规问题的,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评议结果作为纳入干部廉政档案重要依据。通过让在“聚光灯”述廉述责方式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进行“考责”,切实推进党委(党组)“一把手”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17年2月,62名党委(党组)书记向县纪委全会作了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其中4名党委(党组)书记在县纪委全会上作了口头发言。2名党组书记因评议“不合格”被督促要求整改。

倒查问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完善责任追究体系,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违法或者未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予以严肃追究责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下属管理教育不到位、监督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的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坚持“一案双查”,一律倒查问责,严肃追责。通过倒查问责,督促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2016年,倒查问责14起,问责领导干部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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