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要闻

我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嫌受贿案
时间:2017年02月13日 信息来源:县纪委 作者:严电|杨康 浏览量:

2月10日上午,我县法院开庭公开审理县交通运输局原副局长胡某涉嫌受贿案,被告人胡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我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嫌受贿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0月至2016年2月期间,被告人胡某利用担任江口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交通工程建设方面给老板提供帮助及便利,为老板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老板人民币现金共计20.5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庭依照法定程序对胡某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胡某和受其委托的辩护人进行了陈述和辩护,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胡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作出了深刻忏悔。庭审结束后法庭当场宣布结果,胡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

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此案达到“以案说纪”的警示教育作用,县纪委组织交通、扶贫、水务、住建等部门的领导干部、重要岗位人员2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现场变成了党风廉政的警示教育现场,让旁听的干部们接受了一次心灵的洗礼。“今天参加了江口法院对胡某犯罪事实的公开审判,再次受到了很深的教育。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牢记纪律的红线、法律的底线。要时时刻刻自我警醒,廉洁自律。”县扶贫办产业股负责人吴文科深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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