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要闻

江口纪委“五举措”抓实脱贫攻坚工作
时间:2016年11月01日 信息来源:县纪委 作者:向前 杨婧 浏览量:

 

以来,江口县纪委五举措”抓实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突显。

组织形式上有特点。组建由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纪委主要领导牵头负责、部门负责人具体落实的专项纪律检查领导小组,对工作进行定期研究、部署和分析,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本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情况、出台执纪监督实施方案,让纪律检查工作有章可循。抽调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既熟悉脱贫攻坚工作的政策规定,又了解关于“精准扶贫”战略工作要求的纪检人员开展专项工作。使其在执纪审查工作中对政治性、政策性等有足够的知识掌握,以便从容应对、准确处置,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突出“专项”有要求。脱贫攻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分配,有不同层次的实施主体和监督主体。就督促检查而言,既有市、县、乡党委、政府层面的专项督查,也有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专项纪律检查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方法措施,把检查的重点放在相关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是否“合拍”、扶贫项目建设是否“合规”、扶贫资金拨付使用是否“合理”、扶贫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满足群众期盼是否“合意”5个方面的内容上。用纪律的尺子为衡量标准,着力检查和发现作为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这5个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及时纠正违反纪律和规矩的行为,做到检查不走样、处理不越线。
    检查重“实地”。与其他检查方式相比,专项纪律检查具有“既对事又对人”的特点,既要严查不落实的事,又要严查不落实的人。因此,深入实地掌握有效证据、收集第一手资料尤为关键。本着“掌握实际情况、推动工作落实”的基本原则,对开展的每一次纪律检查内容,采取听工作汇报、查看现场进度、走访困难群众、查阅有效凭据、综合分析评议等方式,如实反映截至检查之日的政策落实、项目推进、资金使用、工程效果、群众评价等情况。对有具体项目支撑、有程序规范要求的整村推进、危房改造和安居工程、产业扶持、易地搬迁等内容,都要深入到实地查看施工进度和质量、检查工程招投标资料、查阅资金拨付记录和支付凭证;对涉及直接兑现给老百姓的补助资金和物资,要深入金融机构、财政部门或农户家里,查看资金拨付凭证、“一折通”账户等有效资料;对已完工或投入使用的项目,详细检查竣工验收资料、决算审计资料等文件,以确保获得资料的真实性。
    “执纪”显特色所谓执纪特色,就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时时处处体现党的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对专项纪律检查发现的问题,准确把握和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以“六大纪律”为标尺,认真对照、仔细衡量。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早提醒、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对一般性的共性问题,下发专项通报,提出意见建议,提醒、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正视问题、认真整改。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轻微问题,进行面对面提醒谈话、函询谈话或诫勉谈话。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线索集中、顶风违纪的,要初查核实、快查快办。对严重违纪违规的,进行立案审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实践中,学习借鉴巡视的有益经验,对专项纪律检查中问题整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部门,适时杀个“回马枪”,紧盯突出问题、重点人和重点项目,对屡次违纪违规者给予从重处理,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的特点。
    处理问题讲实事求是。通过专项纪律检查,一方面,大力整治脱贫攻坚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坚决查处党员干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和违规违纪等问题,用纪律的严肃性形成震慑,以儆效尤。另一方面,根据脱贫攻坚工作艰巨性、复杂性的实际,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对脱贫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人员,要褒奖表扬、优先使用;积极探索容错纠错机制,将工作失误与明知故犯、无意过失与违纪违规、探索实践与破坏规矩的情况进行严格区分。对犯了错误的责任人员,要依据具体情节和实际情况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提供自我纠正、自我革新的空间。要采取有效措施,旗帜鲜明地保护忠诚履职、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党员干部,支持那些想干事、能成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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