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抓“四风”问题,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2月26日—28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5个暗访组对全县各单位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了暗访,查实五个单位有违反作风纪律行为,现通报如下:
2月28日下午5:13,县教育局民和镇教育督导站站长代兵在锦绣酒楼操办乔迁酒(已立案调查)。
2月26日上午10:44,民和镇安监站工作人员杨宇在办公室上网看电影。
2月27日上午10:50,县交通局公路管理所工作人员周玉华、刘佳宾、晏静在办公室上网看电影。
2月26日上午9:36,县司法局驻县政务中心窗口缺岗。
2月26日上午9:37,县林业局驻政务中心窗口缺岗。
2月26日上午9:37,县交通局驻政务中心窗口缺岗。
根据《中江口县委 江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党员干部从严问责的公告》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县教育局、司法局、林业局、交通局、民和镇5个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在全县通报批评并曝光。一是责令上述5个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对本单位违反作风纪律的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二是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上述5个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提醒谈话;三是由县纪委常委对上述5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函询。
全县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十不准”、“十严禁”,县“八禁止”、“八严禁”规定,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