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口县纪委监委对江口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原负责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股原股长唐新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审查。
经查,唐新江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与他人经商办企业,经营与其职务相关的业务,并获得利益。且在任江口县国土资源局矿权股股长、流转股股长和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负责人期间,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采矿许可证、产权登记、贷款抵押登记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他人好处费,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唐新江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口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唐新江开除党籍处分;由江口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2018年9月19日,江口县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其实施逮捕。
唐新江简历
唐新江,男,1972年7月8日出生,汉族,贵州省江口县人,1997年9月参加工作,200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文化。
1997.07-1999.11 江口县公安局怒溪派出所民警;
1999.11-2007.09 江口县国土资源局工作员;
2007.09-2009.12 江口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2009.12-2010.11 江口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工作员;
2010.11-2012.04 江口县国土资源局资源环境与矿权股股长;
2012.04-2013.05 抽调铜仁市国土资源局工作;
2013.05-2016.07 江口县国土资源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股股长;
2016.07- 江口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负责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股股。